(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 年。
2.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 年。
3. 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 年。
4.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 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 年。
6.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 年。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2011 年12 月31 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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