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④经执业单位同意。
2、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②身份证明复印件 ;
③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5 张 ;
④县级 ( 含 ) 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
⑤执业单位证明 ;
⑥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③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④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证书延续注册
1、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2、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②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④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3、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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