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书年检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 育,(不参加继续教育者年审不通过) 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 小时, 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 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

2、证书年审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 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

3、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 60 学时。经继续教 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由各省制定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 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 为继续教育。

也可委托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 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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